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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的通知

举办第26期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加强对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校定于201646月举办第26期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教学方式及安排

1.学习内容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分组讨论,切实加强学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实际行动投入学校事业改革发展大潮,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

2.教学安排

1)网上党校学习与考试。学员登陆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注册和学习,校内登录网址http://202.4.157.26,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2)分组讨论。学员以院系为单位分组,由二级党组织指定组长,安排分组讨论不少于四次,每次讨论时间不少于1.5小时,由组长安排导读内容及做好记录。分组讨论缺勤多于两次(含两次)的,本期学习班不能结业。

 

3)社会实践。学员需在学习班学习期间进行社会实践1次。社会实践要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为主题,紧密结合理想信念教育,通过社会实践端正入党动机。完成社会实践后,在学习系统上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不少于800字,未按时提交实践报告的学员将不予结业。

4)撰写心得。学员需在学习班学习期间提交学习心得。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着重谈自己在本次党课学习中的感悟和收获,要有真情实感,杜绝空话套话,杜绝抄袭,经查若发现抄袭现象严肃处理,心得不少于800字,未按时提交学习心得的学员将不予结业。

5)考试考核。完成网上党校全部课程学习任务,并通过课程自测和综合测试,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和学习心得,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二、招收学员办法

学习班招收学员对象以我校申请入党但未参加过党校学习或参加学习,未能结业的教师、干部及职工为主。采用自愿报名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名额不限。

网上注册报名截止时间:201646日。

三、组织管理及考核办法

本期党校学习班组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制,学校党校负责学习班的综合管理、结业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等工作,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学员报名及分组工作。

四、学习要求

学员要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要将理论学习与日常实际工作表现紧密结合起来,将个人进步与学校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考察。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使用说明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6323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使用说明

一、学员注册

校园网登录:http://202.4.157.26,使用姓名的汉语拼音代替学号注册(如:“张红”用“zhanghong”注册),入学年份栏填入职年份,学生身份栏和班级栏不填,务必填写联系方式和所在单位。非校园网使用VPN登录也可以注册和学习。

注册成功后,后台管理员对其身份进行审核(学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网上完成注册)。审核状态显示未通过的,可以进行课程学习,但不能进行自测和考试,不能结业。

二、学员课程学习

通过首页的课程中心按钮和课程学习区,可以点击进入课程学习。除选修课外,其他课程自测前,需先通过上一个课程的自测,各课程自测成绩均显示在课程中心页成绩区。可以进行的操作用红色部分显示,不能进行的操作用灰色部分显示。

三、学员考试

考试分为两种:课程自测、综合测试。

1.课程自测:在每一个课程学习完成后进行,共需完成14学时必修课的自测。

2.综合测试:学员通过所有课程自测后方可进行综合测试,学员可反复测试。

 

四、学员结业

学员需严格按照党校的统一安排,按时出勤、学习和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其他未尽事宜学员可以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通知公告栏内下载阅读《学员操作指南》。

作者:党委组织部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6-03-24